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况。当一个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民事法律,还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或刑事法律时,就会产生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竞合问题。这种竞合使得责任主体需要同时面对多种法律后果。那么,当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产生竞合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法律议题。

侵权责任如果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产生竞合怎样办 (一)

侵权责任如果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产生竞合怎样办

贡献者回答当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产生竞合时,应依据“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这并不影响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三种责任各自独立,并行不悖。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民事赔偿金、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时,应优先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当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发生冲突时,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将得到优先保障。

实际案例应用:

例如,某企业生产伪劣产品导致消费者受损,需要赔偿,同时因生产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如果该企业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赔偿金和罚金,那么根据“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对受害人的侵权责任将优先于罚金的承担。

综上所述,在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产生竞合时,应依据法律规定,优先保障受害人的民事权益,确保侵权责任得到优先承担。

法理学中的法律责任竞合 请举例说明 (二)

贡献者回答因为法律关系的不同,所以会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等。

民事责任里又有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责任。

一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共存,并且民事责任一般会优先。这三个没什么问题。

通常讨论的法律责任竞合,应该多是讲民事责任中的那些责任的竞合。

比如你买了一样电饭锅,那你跟卖家之间就会有合同关系。如果那个电饭锅在你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炸了,炸伤了你,就会发生侵权关系。 这个时候卖家就会有因为违约产生的违约责任跟因为侵权产生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违约责任跟侵权责任的竞合。

顺便说一句,这种情况时候,你只能选择一种,即只能主张一种权利,不能同时主张卖家违约和侵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在教育机构内受伤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吗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1、因教育机构的过失致使儿童遭受人身损害。如因教育机构的过错致使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而发生儿童伤害事故者。此时,即便有关责任人承担了刑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但两种责任并行不悖,不因有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而免除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

2、因教职员的故意造成儿童人身损害。常见的此种情形是教职员工殴打儿童,体罚学生造成人身损害。

3、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于未满10岁,许多小孩完全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时常发生一小孩将另一小孩推倒、抓伤,有时甚至于造成另一小孩残疾。当然,游戏中也常发生小孩受伤致残的情形。

4、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儿童人身伤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机构既无故意、又无过失,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通常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责任竞合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如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主张侵权责任,又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它既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信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竞合(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泰豪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