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一)

刑诉法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最佳答案1. 刑诉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律师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2. 根据该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 其他辩护人在获得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许可后,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 辩护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时,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安排会见。

5.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并且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6. 辩护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7.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8. 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受监听。

9. 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会见、通信权利适用前述第一、三、四款的规定。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哪些手续 (二)

最佳答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以下手续:

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这是整个程序的起点,律师需先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才能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

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需向看守所出具该介绍信,以证明其身份和会见目的。

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需向看守所提供授权委托书,证明其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合法。

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是证明律师合法资格的重要文件,也是会见时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

看守所在收到文件后及时安排会见:看守所在收到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后,应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会见嫌疑人会被监听吗 (三)

最佳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嫌疑人时不得进行监视(包括录音、录像、窃听等),否则违法无效。但同时也应当遵守程序和规定,保证会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律师会见嫌疑人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律师行使职权的必要步骤。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可以和自己的律师进行私密的交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案情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对于这个过程是否被监听等安全问题,是广受关注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律师会见嫌疑人时应当在监管机关的有关人员和看守员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律师的会见内容不得被监视、录音、录像或者窃听等方式进行监控,否则将被视作非法取证而无效。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律师的职业特殊性,以及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执行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过程中,也应当遵守规定和程序。例如,律师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会见内容;监管机关的有关人员和看守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律师和嫌疑人的安全。此外,如果律师或者嫌疑人进行了违法活动,比如通过会见传递非法信息等,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律师会见嫌疑人时发现被窃听或录音了怎么办?如果律师会见嫌疑人时发现会见内容被窃听或录音等,可以及时向监管机关的有关人员和看守员报告。他们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律师和嫌疑人的安全,并且如果确实发现了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保护自己和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会见嫌疑人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必要的一环,涉及到律师职业特殊性和嫌疑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会见过程不得被窃听或录音等监视方式进行监控,如有发现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安全。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当遵守规定和程序,确保会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四)

最佳答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律师有权利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及通信,不过需要向看守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有效材料,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会见嫌疑人的时候,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有哪些权利

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要权利: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8)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

(9)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11)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12)有控告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辩护律师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3)有获得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4)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

(15)在侦查阶段有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权利;

(16)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权利;

(17)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18)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总的来说,无论犯罪嫌疑人涉嫌怎样的罪名,在押期间都有权利委托辩护律师,律师也可以依法跟犯罪嫌疑人会见,并且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办案机关不可以进行监听,但律师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辩护活动。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