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

人社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

导语: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劳动市场中,明确劳动关系的界定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人社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为劳动关系的确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本文将围绕这一通知,深入探讨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举证责任划分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以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实用的法律参考。

一、劳动关系确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人社部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劳动关系即成立:

1. 主体资格合法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包括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劳动管理与报酬: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要求劳动者的工作需符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劳动者因此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3. 业务组成: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定较为抽象,实务中对于“业务”的理解可能存在分歧,但通常认为,只要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即可视为其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凭证

在缺乏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劳动关系可参照以下凭证:

1. 工资支付与社会保险记录:包括工资支付凭证、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这些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

2. 身份证明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授权文书、介绍信等,这些证件能够证明劳动者的身份及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3. 招用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也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4. 考勤记录:广义上的考勤记录,包括电子考勤、纸质考勤、微信考勤等,均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

5. 其他劳动者证言:劳动者提供的与其无利害关系且在职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样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

三、举证责任的划分

在劳动关系认定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划分尤为关键。根据通知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当劳动者提出劳动关系存在的主张时,用人单位需承担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举证能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处理

对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若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虽与发包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发包方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护,即使在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兴起,如网约货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其劳动关系的认定也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全文总结

综上所述,人社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为劳动关系的界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在劳动关系的确立过程中,应严格遵循通知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充分利用各类认定凭证。同时,举证责任的合理划分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随着劳动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我们应持续关注并适应新的劳动关系形态,确保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跟车员一般多少工资 (一)

贡献者回答跟车员一般3000到4000元左右,具体的跟车员工资与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各种补助、津贴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有一定的关系,加班时间越多,工资总额也就越高,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手指头关节融合的算是十级伤残吗 (二)

贡献者回答如果确定因为手指关节融合而丧失了手指功能,则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中,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根据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其中,第五条的内容为: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我公司有个煮饭的员工一年365天没休息到了春节放假几天还扣工资合法吗? (三)

贡献者回答用人单位在春节放假期间,无故克扣其工资是不合法的,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泰豪律网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